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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企业的净资产的财务报表。
对于构成业务的净资产的收购(例如,被收购或将被收购的产品线),根据 SX 条例编制和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是根据 (e)(2) 段编制的简略财务报表如果企业满足以下所有合格条件,则属于本节;
资格条件。
(i) 被收购或将被收购业务的总资产和总收入(在公司间抵销后)占卖方及其子公司在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合并的相应金额的 20% 或更少。
(ii) 以前没有为企业编制单独的财务报表;
(iii) 被收购的业务在需要被收购的业务财务报表的期间不是单独的实体、子公司、经营部门(如适用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-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定义)或部门; 和
(iv) 卖方没有维护提供财务报表所需的可区分和单独的账户,如果没有本 (e) 段,这些账户将满足本节的要求,并且编制此类财务报表是不切实际的。
有关完整信息,请参阅 SEC 法规 17 CFR § 210.3-0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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